2010年1月19日 星期二

信用卡搶錢 又巧立名目

信用卡搶錢 又巧立名目
取自世界日報
January 13, 2010 12:00 AM
msnbc網站報導,六周後,「信用卡責任與說明法案」(簡稱CARD Act)將生效。該法禁止信用卡公司採用惡劣的條款向持卡人收費,但信用卡發卡公司發展了一些新的收費名目。Lowcards.com網站Bill Hardekopf提醒消費者謹防發卡公司的新措施。

收取年費。美國商業銀行(Bank of America)已經向現有客戶收取29到99元的年費。Citibank要求持卡人每年刷卡費需超過2400元,否則收取35元年費。

固定利率信用卡變成浮動利率。信用卡的利率隨基本利率(Prime Rate)浮動,可讓銀行多收利息費。

提高利率。CARD Act對於發卡銀行向新客戶收取的利率沒有限制。

提高目前費用。不同帳戶間的轉帳費(balance transfers)通常是3%,美國商業銀行去年已增加為4%,JP Morgan Chase已調漲為5%。預支現金費(cash advance fee)和遲繳費(late payment fee)也會提高。

新費用。發卡公司正準備巧立名目增加收取許多新增費用。有些發卡公司每月收取一元帳單費。Fifth Third Bancorp向一年不用卡的客戶收取19元閒置費(inactivity fee)。

酬賓計畫縮水。許多和航空公司合發的信用卡需要更多點數折算哩程。現金回饋(Cash reward)比率下降。

消費者固然可以申請新卡取代舊卡,但必須在獲得新卡後,再取消舊卡。取消信用卡可能導致信用評分(credit score)下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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